2018年梭魚灣商務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2018-04-20 點擊:23448
目 錄
1.總則
1.1 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適用范圍
1.5 預案體系
1.6 環境空氣重污染日分級
2.組織機構
2.1 應急指揮部
2.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3.預警與預防
3.1 監測與預報
3.2 預警分級
3.3 預防工作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應急響應措施
4.3 應急響應程序
4.4 監管要求
5.總結評估
5.1 應急總結
5.2 應急評估
5.3 措施改進
6.監督管理
6.1 宣傳教育
6.2 應急演習
6.3 行政監督
7.附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7.2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目的
以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為指導,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目的,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環境空氣重污染日的防范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應急反應機制,抑制本區域揚塵污染,保障公眾生命健康。
1.2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命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最大限度減少環境空氣污染造成的人員傷害;積極預防,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應急反應機制。
(2)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梭魚灣商務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施工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分工協作,責任到位,共同應對,提高環境空氣重污染日的防范和處置能力。
(3)平戰結合,快速反應。做好應對重污染日的各項準備,將日常工作和應急工作結合起來,加強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4)依法監管,杜絕隱患。依法加強對污染生產、施工企業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管,杜絕污染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3 編制依據
依據《大連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預案》(大政辦發[2015]85號)、《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響應的通知》(大政辦發[2017]16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梭魚灣商務區(以下簡稱為轄區),市發生環境空氣重污染的自然日。
1.5 預案體系
轄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及重點排污單位重污染日應急保障預案。
1.6 環境空氣重污染日分級
空氣重污染日分為三級:
重度污染日:AQI(日報)為201~300。
嚴重污染日:AQI(日報)為301~499。
極重污染日:AQI(日報)達到500。
2 組織機構
轄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組織體系在轄區應急組織領導下,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
2.1 應急指揮部
2.1.1 應急指揮部是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指揮長由轄區副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工程部長、監察隊長擔任,成員由各監察隊員及中小學、海底隧道項目部、世宇通攪拌廠、北京建工、地鐵4號線、地鐵5號線、中鐵建、大連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項目部)遠洋建設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 應急指揮部職責
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日的應對工作。
(1)組織、指導、協調指揮部各部門、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2)負責下達應急響應啟動及應對措施的決定;下達應急響應終止的決定。
(3)負責確定向轄區發布重污染日相關信息。
(4)負責組織、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演習,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工作。
(5)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
(6)不定期組織修訂轄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預案。
(7)負責向上級部門報送信息工作。
(8)完成上級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制定重污染日應急實施措施,報應急指揮部,并在出現重污染日時組織落實。
3.預警與預防
3.1預報
依據市環保部門(甘井子區環保部門)統一發布預測預報信息,由轄區應急指揮部通知區域各成員單位負責人。
3.2 預警分級
依據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將空氣重污染日分為4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3.2.1 藍色預警
預報未來1天為重度污染日,或預報未來一天內出現8小時及以上重度污染時段,且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可明顯減緩污染程度的。
3.2.2 黃色預警
預報未來1天為嚴重污染日,或預報未來1天內出現爆表(AQI達到500)情況,且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可明顯減緩污染程度的。
3.2.3 橙色預警
預報未來3天持續為嚴重污染日。
3.2.4 紅色預警
預報未來1天為極重污染日。
3.3 預防工作
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固定污染源和流動污染源加強監管,建立污染基本情況登記臺賬,利用臺賬及時發現污染源的動態變化。污染源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立即采取預防措施,消除污染隱患。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應對藍色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應對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應對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應對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2 應急響應措施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結果對應的應急響應級別,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從而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主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4.2.1 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現場施工人員盡量減少戶外作業,中小學生減少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措施包括:
①暫停露天大規現場施工;
②加強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③各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措施
在保障轄區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當空氣達到重度污染時,采取以下強制性措施:
①除市政府工程外,轄區所有項目停止土石方作業,仍實施土石方作業的項目,必須加大防塵措施。
②加大道路濕式清掃保潔次數。在正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重點濕保道路增加清掃保潔作業1次;
③嚴禁在轄區燒紙、焚香、焚燒垃圾。(責任部門:監察隊及各開發建設施工單位)
4.2.2監管要求:轄區監察隊每天對世宇通混凝土攪拌廠、地鐵4號線、地鐵5號線、大連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項目部)等重點施工生產單位至少2次現場巡查,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4.2.3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中小學減少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措施
現場施工單位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措施包括:
①暫停露天大規?,F場施工;
②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③加大道路濕式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④各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措施
在保障轄區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當空氣達到重度污染時,采取以下強制性措施:
①加大對世宇通混凝攪拌廠、地鐵4號線、地鐵5號線、遠洋D3地塊、北京建工、大連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項目部)等施工現場重點大氣污染源的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責任部門:施工單位、轄區監察隊)
②除市重點工程外,所有項目停止土石方作業,仍實施土石方作業的項目,必須加大防塵措施;(責任部門:轄區工程部、監察隊、各施工單位)
③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構件拆除、建設工地手腳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裝、道路開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業;(責任部門:工程部、監察隊及施工單位)
④加大道路濕式清掃保潔次數。在正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重點濕保道路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掃保潔次數1次;
⑤嚴禁在轄區燒紙、焚香、焚燒垃圾。(責任部門:監察隊及各開發建設施工單位)
4.2.4監管要求
轄區監察隊對世宇通混凝土攪拌廠、地鐵4號線、地鐵5號線、遠洋D3地塊、大連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項目部)施工單位至少4次巡查,按規定措施該停工必須停工,否則,限期整改,并做相應處罰。
4.2.5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停止中小學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措施
現場施工單位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措施包括:
①暫停露天大規現場施工;
②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③加大道路濕式清掃保潔頻次,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④ 各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
⑤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措施
在保障轄區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當空氣達到嚴重污染時,采取以下強制性措施:
①加大對世宇通混凝攪拌廠、地鐵4號線、地鐵5號線、遠洋D3地塊、中鐵建、北京建工、大連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項目部)等施工現場重點大氣污染源的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責任部門:轄區監察隊、施工單位)
②重點排污單位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減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責任部門:轄區監察隊、工程部及各建設施工單位)
③除市重點工程外,轄區所有項目停止土石方作業,仍實施土石方作業的項目,必須加大防塵措施;(監察隊、各施工單位)
④所有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構件破拆、建設工地腳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裝、道路開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業;(責任部門:轄區工程部、監察隊及各建設施工單位)
⑤加大道路濕式清掃保潔頻次,重點濕保道路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次,其他道路增加保潔作業1次,并進一步擴大重點濕保道路區域;(責任部門:轄區監察隊)
⑥ 嚴禁在場區燃放煙花爆竹、燒紙、焚香、焚燒垃圾。(責任部門:轄區監察隊及各建設施工單位)
4.2.6監管要求
轄區監察隊對世宇通混凝土攪拌廠、地鐵4號線、地鐵5號線、遠洋D3地塊、中鐵建、北京建工、大連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項目部)等重點施工生產單位至少6次巡查, 發現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責令立即停工。
4.2.7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停止中小學戶外活動,停止露天現場施工。
(2)建議性措施
現場施工單位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措施包括:
①暫停露天大規?,F場施工;
②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③加大道路濕式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④停止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當空氣達到極重污染時,實施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措施:
①加大對世宇通混凝攪拌廠、地鐵4號線、地鐵5號線、遠洋D3地塊、中鐵建、北京建工、大連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項目部)等施工現場重點大氣污染源的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責任部門:施工單位、轄區監察隊)
②轄區所有項目停止土石方作業;(責任部門:轄區工程部、監察隊及施工單位)
③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構件破拆、建設工地腳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裝、道路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責任部門:轄區工程部、監察隊及施工單位)
④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次以上;(責任部門:監察隊)
⑤重點排污單位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減少60%污染物排放;
⑥嚴禁在場區燃放煙花爆竹、燒紙祭祀、焚燒垃圾。(責任部門:轄區監察隊及相關單位)
4.2.8監管要求
轄區監察隊每天對施工單位不少于8次巡查 ,查看該停工、停產的單位是否措施落實到位,發現問題嚴厲處罰。
4.3 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按照“預警即響應”原則,下達環境空氣重污染日預警發布及應急響應啟動與預警解除及應急響應終止指令。
4.3.1 應急響應啟動
根據市級環保(甘井子區)、氣象部門提供的空氣質量預報,由應急指揮部下達預警發布及應急響應啟動指令,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3.2應急響應終止
藍色預警(Ⅳ級應急響應)不設解除程序,空氣質量好轉時自動解除。
黃色預警(Ⅲ級應急響應)、橙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和紅色預警(Ⅰ級應急響應)的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
5 總結評估
5.1 應急總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成員單位開展環境空氣重污染日工作總結。根據應急響應等級,需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的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資料的整理工作,將工作日志、數據、會議紀要、工作協調會等文字材料以及照片集中歸檔,并對重污染日應急工作進行梳理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在重污染日消除后3個工作日內形成總結報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形成環境空氣重污染日總報告。
5.2 應急評估
應急終止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施工生產單位對環境空氣重污染日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后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本預案的下一次修訂奠定基礎。
5.3 措施改進
應急指揮部根據環境空氣重污染日總結所暴露的問題,加強應急管理,強化預案建設,加強部門聯動和跨界聯動,改進應急措施。
6監督管理
6.1 宣傳教育
應急指揮部加強對各成員單位及公眾應急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增強各成員單位、公眾的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
6.2 應急演習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不定期組織或參加市統一組織的應急演練,增強各部門的協同配合、分工協作的能力,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6.3 行政監督
應急指揮部組織對轄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日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造成較大影響的,報上級環保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7 附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在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18年5月1日起實行。
大連梭魚灣商務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4月20日